區域代理的基本條件
(一)、代理商的基本條件
1、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一切證照。手續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、法規。
2、具有較強的領導、組織和市場運作能力,具備創業的勇氣和信心,致力于潤滑油行業的市場開發和銷售。愿意與“粵馬士”一起成長和發展、具有未來投資眼光的有識之士。
3、能認同粵馬士公司的經營理念;能接受粵馬士公司產品知識、市場營銷的培訓和管理。
4、有一定規模的營業場所,有一定的銷售通路和市場網絡。
5、從事汽配、潤滑油及相關行業兩年以上,擁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職業道德。
6、為保證區域代理及時向用戶提供粵馬士系列產品,代理商首批進貨金額:地區級代理不低于10萬元。
(二)、經營要求
1、要在合同規定的區域內經營;
2、不得經營與公司品牌相抵觸或類似的相關產品;
3、應制訂合理的銷售計劃及訂貨計劃,關注市場信息并及時反饋粵馬士總部;
4、必須本著“客戶第一,服務第一”的經營理念,促進產品銷售;
5、要充分保證客戶的供貨量;
6、與總部所派人員在工作生活上應互相協助;
7、按公司總部CIS策劃統一規范品牌形象;
8、統一規范市場運作行為。
(三)、區域代理簽約的前期準備
1、調查當地市場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,填寫《區域代理市場問卷表》。
2、互相考察對方資信情況,填寫《區域代理資格申請表》。
3、多方溝通、達成初步意向,確定簽約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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